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優秀學生作品推薦辦法
106年12月11日106學年度第4次中心會議通過
108年03月04日107學年度第7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01月06日108學年度第5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 主旨:為表彰優秀通識作品,鼓勵老師與學生投入通識教育,以展現並累積優秀通識成果。
二、 主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。
三、 給獎內容:
- 獎項名稱:通識優秀學生作品獎。
- 給獎內容:獎狀乙紙(每位作者皆可獲得)。
四、 參加資格:由前一學期通識中心課程之授課老師推薦優秀學生作品參加本獎。
五、 優秀通識作品推薦原則:
通識作品內容能充分達成該課程目標,並足為同類型課程楷模。
六、 推薦辦法:
- 各課程依據優秀通識作品推薦原則由授課老師逕行推薦,並請老師撰寫一段推薦理由。
- 作品形式不拘。無論是創作、報告或影音等形式均可;若為實體作品,請製作成數位圖文或影音介紹資料。每班至多推薦3件。
- 作品應符合本校學術倫理規範,相關注意原則請參見「國立清華大學在學肄業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」之第二點所述情況。
七、 執行小組:
- 每學年由通識中心2至3名專任教師組成執行小組,任期一年。
- 執行小組綜理相關辦理事宜,並召開評選會議,檢視並推薦優秀通識作品。如有需要,依據執行經驗建議修改本辦法之相關條文。
八、成果展示:
- 優秀通識作品將規劃邀請做實體展覽或公開報告,數位檔案將納入電子資料庫,並公開於通識中心網站。
- 請授課老師協助確認同學參與之意願,並請同學填寫授權書(由通識中心提供)後送交給通識中心。
九、作業時程:
- 作品報名及繳交資料:自公告日至開學後3週結束止。
- 公告名單:每學期第8週結束前。
- 頒獎典禮:每學期第12週結束前。
十、本辦法經通識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