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識教育中心為協助教師規劃與開設通識課程,提供「教師開設通識課程指引」以利課程規劃與教學。

新增通識課程(開課代碼為GEC或GE科號)
 收件截止日期為開學後第 4 週

  1. 若系所有教師希望於通識中心開課,請於收件日期內提供課程大綱資料與教師簡歷
  2. 通識中心每學期第2次課委會(約開學後第7週)將審查下一學期新增通識課程
  3. 非本校專任教師者,須再經通識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,方能開課

新增校內支援課程(開課代碼為各系所科號)
 收件截止日期為開學後第 10 週

  1. 若系所有教師希望課程能新增支援通識課程,請於收件日期內提供課程大綱資料
    特別說明:曾以「相同授課大綱與授課教師」支援過通識課程即不需再審,新的支援通識課程才須審查(同樣課名但變更授課教師或變更授課學分數亦視同新增支援課程)。
  1. 通識中心每學期第3次課委會(約開學後第13週) 將審查下一學期新增校內支援課程

新增通識課程(開課代碼為GEC或GE科號)

  1. 學期開始至開學後第 4 週徵詢新課程
  2. 申請者提出開課計畫/課程大綱
  3. 中心彙整課程大綱、教師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
  4. 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
  5. 非本校專任教師者,須再經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

新增校內支援課程(開課代碼為各系所科號) 

  1. 每學期排課期間各系所於系統勾選支援通識課程
  2. 請課務組提供首次勾選支援之課程清冊
  3. 各系所提供課程大綱、教師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
  4. 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

通識課程分為

  1. 核心通識8-12學分
  2. 進階/多元通識選修8-12學分

詳細介紹請參考右列網址:http://cge.nthu.edu.tw/course-introduction/

核心通識課程之規劃原則:

  1. 學門基礎知識與思維取向;
  2. 跨學科向度知識整合;
  3. 議題導向。

核心通識課程的長遠意義,在於提綱挈領,進一步引導通識選修的轉化與系統化。

通識選修課程之規劃原則,以專業知識的通識化及結合現代生活基礎技能為設計之準則,每類別之課程儘可能的多元化、知識化與經驗化:

  1. 提供學生多元化的認知視野及人文體驗;
  2. 獨立思考的析辨能力及理性價值判斷的智慧;
  3. 提供人文與科技間的對話;
  4. 理工學科科技知識間的交流。

為使新課程的規劃能符合清華通識教學的理念與內涵,申請教師於規劃通識課程時,請留意與參考下列原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