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識教育中心為協助教師規劃與開設通識課程,提供「教師開設通識課程指引」以利課程規劃與教學。
*新增通識課程(開課代碼為GEC或GE科號)
收件截止日期為開學後第 4 週
- 若系所有教師希望於通識中心開新課,請於收件日期內提供課程大綱資料與教師簡歷。
- 通識中心每學期第2次課委會(約開學後第7週)將審查下一學期新增通識課程
- 非本校專任教師者,須再經通識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,方能開課。
*新增校內支援課程(開課代碼為各系所科號)
收件截止日期為開學後第 10 週
- 若系所有教師希望課程能新增支援通識課程,請於收件日期內提供課程大綱資料。
特別說明:曾以「相同授課大綱與授課教師」支援過通識課程即不需再審,新的支援通識課程才須審查(同樣課名但變更授課教師或變更授課學分數亦視同新增支援課程)。
- 通識中心每學期第3次課委會(約開學後第13週) 將審查下一學期新增校內支援課程
*新增通識課程(開課代碼為GEC或GE科號)
- 學期開始至開學後第 4 週徵詢新課程
- 申請者提出開課計畫/課程大綱
- 中心彙整課程大綱、教師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
- 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
- 非本校專任教師者,須再經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
*新增校內支援課程(開課代碼為各系所科號)
- 每學期排課期間各系所於系統勾選支援通識課程
- 請課務組提供首次勾選支援之課程清冊
- 各系所提供課程大綱、教師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
- 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
通識課程分為:
- 核心通識8-12學分
- 進階/多元通識選修8-12學分
詳細介紹請參考右列網址:http://cge.nthu.edu.tw/course-introduction/
核心通識課程之規劃原則:
- 學門基礎知識與思維取向;
- 跨學科向度知識整合;
- 議題導向。
核心通識課程的長遠意義,在於提綱挈領,進一步引導通識選修的轉化與系統化。
通識選修課程之規劃原則,以專業知識的通識化及結合現代生活基礎技能為設計之準則,每類別之課程儘可能的多元化、知識化與經驗化:
- 提供學生多元化的認知視野及人文體驗;
- 獨立思考的析辨能力及理性價值判斷的智慧;
- 提供人文與科技間的對話;
- 理工學科科技知識間的交流。
為使新課程的規劃能符合清華通識教學的理念與內涵,申請教師於規劃通識課程時,請留意與參考下列原則:
- 考量學生選課需求與配合校方通識開課政策,課程人數以50人以上為原則。
- 課程名稱應明確與課程內涵呼應,以利非專業領域學生容易理解。
- 課程內容規劃適合非專業背景學生參與。
- 教學規劃應留意知識發展與生活世界之聯繫,並強調跨領域/學科思維的養成與問題解決導向的教學方式。
- 鼓勵跨學科/領域教師合作開發課程,此類課程應告知共同開課的緣由,並且說明所有教師對於課程的參與程度與分工狀況。
- 課程大綱之格式與內容應符合通識教育中心之規定:通識課程大綱格式(可點選下載)。
- 各學院相關領域通識課程參考範例: